苏建设计〔2019〕38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市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35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文件精神,鼓励设计人员创优创新,繁荣设计创作,提升设计水平,创建精品工程,我厅将组织开展2019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我省本轮机构改革方案,我厅对2019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详见附件)。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对照修订后的申报细则、评选办法,认真组织好本地区2019年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并将本地区获奖项目(含一、二等奖全部项目以及三等奖前50%获奖项目)推荐参加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部、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可参加单位或项目所在设区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也可直接参加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但申报项目不得重复。
2.为促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本次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评选中仍将单设装配式建筑类项目评选。各设区市对单设项目可组织评选,也可择优推荐。
3.请各相关单位于2019年10月21日前登录系统(网址:http://www.jscst.cn/jskcsjfront)申报,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辅楼二楼)。
联系人:李其泉,联系电话:025-51868129,51868132(传真)。
附件:1. 2019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2.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3. 2019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装配式建筑类项目申报说明
4. 2019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装配式建筑类项目申报表
5. 装配式建筑类项目评分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9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项目
申报细则
一、建筑工程设计
(一)评选类别
民用建筑、工业建筑。
(二)评选范围
本省设计单位、驻苏部属设计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省外设计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在我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设计、住宅设计及村镇建筑设计项目。
国内设计单位承担主要工作量的中外合作项目,经外方设计机构同意后,由中方单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相关审批应符合国家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2、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3、项目应于2018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满1年以上。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文本:含证明材料、照片、图纸等。
1)证明材料:设计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原件;
2)照片:项目实景照片,附简要说明;
3)图纸:含总平面图、各主要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及剖面图等,数量以全面反映工程设计总体情况为宜。
2、申报表:登陆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scst.cn/jskcsjfront),录入信息后生成。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照片、图纸等合一装订,1份随装订册同时提交、1份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由申报单位留存。
3、电子文件:含申报表、照片、图纸及相关说明的电子文件。
1)申报表及相关说明:Word格式;
2)照片、图纸: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申报材料合集:PDF格式。
4、申报材料按申报表、证明材料、照片、图纸顺序,以A3图幅统一装订成册(软质封皮胶装),一式1份,电子文件随册提交。
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一)评选类别
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水环境治理、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地下道路、排水防涝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停车设施、照明工程等。
(二)评选范围
申报项目为驻苏部属、本省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省外设计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的我省工程设计项目。
国内设计单位承担主要工作量的中外合作项目,经外方设计机构同意后,由中方单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相关审批应符合国家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2、申报项目应于2018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满1年以上。
3、申报项目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方针、政策及相应的新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图、技术标准。设计思路、手段和方法先进,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能解决设计项目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先进的设计理念,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设计项目应具有良好的技术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申报项目必须有项目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使用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文本:含证明材料、设计简介、照片、图纸等。
1)证明材料:设计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原件;
2)设计简介:系统设计(全寿命周期成本、建养一体化、耐久性设计、精细化设计、设计标准化、设计创新)、安全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灾害防御设计、安全评价与风险评估)、生态环保设计(生态防护、节能环保)、工程美学(建筑艺术、环境融合)、人性化设计(以人为本服务功能)、设计服务水平(后续服务)等六个方面,字数约2000字;
3)照片:项目实景照片,附简要说明,尺寸以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以A3图幅排列;
4)图纸: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数量以说明项目内容、全面反映工程设计总体情况为宜。
2、申报表:登陆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scst.cn/jskcsjfront),录入信息后生成。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照片、图纸等合一装订,1份随装订册同时提交、1份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由申报单位留存。
3、电子文件:含申报表、设计简介、照片及图纸的电子文件。
1)申报表、设计简介:Word格式;
2)照片、图纸: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申报材料合集:PDF格式。
4、水厂工程申报材料应增加以下说明
1)投产以来出厂水的水质统计
统计时期、化验指标、化验次数,相关指标的最大、最小、平均值及合格率。
2)综合供水能力
投产后最高日供水量,此时出水水质是否符合要求,运行是否正常(指供水压力等)。
是否进行过系统性能力测试,正常运行能达到多少供水能力。
3)机泵、电器、排泥等主要设计运行情况
投产以来运行是否正常,有哪些设备出现过较大故障,主要原因是什么。
4)仪表及自动化设备(包括药剂自动加注、滤池、泵站自动控制,水厂自控集散系统等)运行情况,是否在正常运行,是否达到原设计的效果。
哪些仪表或自动化设备停用或出现过较大故障,主要原因是什么。
5)在生产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发现设计上有什么优点和缺点。
6)二级泵站的电耗(kwh/m3)。
7)其他方面的评价和意见。
5、污水处理厂工程申报材料应增加以下说明
1)污水厂投产运行以来进水、出水水质统计
①、时期(或天数);②、检测项目;③、检测次数;④、最高、最低、平均水质;⑤、合格率(以项目环评批文确定的排放标准为参照)。
2)处理污水量
累计处理污水量,一日最大量(是否达到或超过设计能力)时出水水质和达标情况(合格率)。
3)充氧、排泥、污泥消化、污泥脱水、沼气利用等机械设备长期运行是否正常可靠;运行以来哪些设备出现过哪些故障,故障原因是什么,对运行是否造成影响。
4)各种检测仪器、仪表和自动化设备、泵站、投药系统是否灵敏、可靠、正常使用,能否达到设计要求,出现过什么故障。
5)运行和维修中发现有什么较大的与选型、设计指标有关的缺陷,是否影响正常运行。
6)能耗:处理每立方污水电耗(kwh/m3)、去除每公斤BOD5电耗(kwh/kgBOD5)等。
7)净化污水回用,沼气利用节能统计资料,节能效果。
6、燃气工程(城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气化站、天然气储配调峰站、输配管道)、热力工程(热源厂)申报材料应增加以下说明
1)设计主要特点部分应具体说明设计技术及创新要点,
必要时可增加专项补充材料。
2)设计中采用新的专用设备和材料应具有鉴定材料或国家委托的检测单位的合格证明。
3)用户说明应具体说明该工程是否能达到设计指标,如燃气产量和质量,供热能力和质量,同时需说明目前供应情况及产生的效益。
7、申报材料按申报表、证明材料、设计简介(说明)、照片、图纸顺序,以A3图幅统一装订成册(软质封皮胶装),一式1份,电子文件随册提交。
三、城市设计与专项规划
(一)评选类别
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规划、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及相关研究项目。
(二)评选范围
本省规划单位、驻苏部属规划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有关项目,省外规划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在我省境内的有关项目。
国内设计单位承担主要工作量的中外合作项目,经外方设计机构同意后,由中方单位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为我省境内的规划项目,并应于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批准并付诸实施,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申报项目应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规划项目。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基础材料
1)项目申报表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后生成,请登录http://www.jscst.cn/jskcsjfront按相关要求操作,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按A4纸标准规格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照片、图纸等合一装订,1份随装订册同时提交、1份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由申报单位留存;
2)申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对应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3)申报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评价意见(原件);
4)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有合作单位的提供);
5)规划类项目应提供能体现对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与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等工作起到重要作用和意义的材料,其中法定规划应附该项目批复文件。
2、项目正式成果(含文本、说明、图册等)一套,并采用软质封皮胶装的装订形式,装订成A3或A4开本;
3、项目电子光盘(U盘)1份,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文档;主要规划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jpg或pn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ppt或mp4, 大小不超过100M,分辨率1280*720,并应配以不带背景音乐的解说,具备快进、暂停、后退等功能,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规划
(一)评选类别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园林绿化规划。
(二)评选范围
本省规划、设计单位及驻苏部属规划、设计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及园林绿化规划设计项目,省外规划、设计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在我省境内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及园林绿化规划设计项目。
国内规划、设计单位承担主要工作量的中外合作项目,经外方机构同意后,由中方单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工程设计项目相关审批应符合国家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2、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3、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项目应于2018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满1年以上;
4、园林绿化规划设计项目应于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批准并付诸实施。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登陆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scst.cn/jskcsjfront),录入信息后生成。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证明材料、成果材料等合一装订,1份随装订册同时提交、1份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由申报单位留存。
2、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联合完成证明原件(有合作单位的项目);设计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原件;规划设计评审意见、审批意见等。
3、成果材料
1)园林工程设计成果材料:
设计简介:概况、特色亮点、创新性、示范性等,不超过1000字;
图纸: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植物配置设计图及主要景观节点、景观建筑设计图等,数量以全面反映工程设计总体情况为宜;
照片:项目实景照片,附简要说明,尺寸以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
2)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成果材料:
项目正式成果:文本说明、图纸等;
照片(已实施建成的项目):项目实景照片,附简要说明,尺寸以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
4、电子文件:含申报表、证明材料、成果材料,格式如下:
1)申报表及相关说明:Word格式;
2)照片、图纸: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其它材料:PDF格式。
5、申报材料按申报表、证明材料、成果材料顺序,以A3图幅统一装订成册(软质封皮胶装),一式1份。电子文件随册提交。
五、村镇建设
(一)评选类别
1、村镇建设规划
1)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指导具体项目实施的建设规划、设计(用地规模不少于20公顷);
2)村庄建设规划:包括指导既有村庄建设整治、新建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设计,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规划。
2、村镇建筑设计
1)住宅设计:农村户型应建成50户以上;城镇居民户型应建成1万平方米以上。有新技术应用的创新项目可不受规模限制。
2)公共建筑设计:包括中小学、影剧院、文化中心、卫生院、敬老院、农贸市场、商店、车站等。
3)其他:包括适用于村镇的基础设施设计,如污水处理设施、自来水厂等。
(二)评选范围
本省及驻苏部属规划、设计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村镇规划及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省外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在我省境内的村镇建设规划及村镇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国内设计单位承担主要工作量的中外合作项目,经外方设计机构同意后,由中方单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村镇建设规划项目
1)村镇建设规划项目应于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批准并付诸实施,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其中,小城镇建设规划设计与新建型村庄规划设计项目应已经基本建成;
2)村镇建设规划申报项目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
2、村镇建筑设计项目
1)村镇建筑设计、村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的申报条件分别参照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各项申报条件要求;
2)设计项目在2018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满1年以上。
(四)申报材料
1、村镇建筑设计、村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材料分别参照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村镇建设规划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项目基础材料
1)项目申报表在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后生成,请登录http://www.jscst.cn/jskcsjfront按相关要求操作,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按A4纸标准规格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照片、图纸等合一装订,1份随装订册同时提交、1份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由申报单位留存;
2)申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
3)申报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评价意见(原件);
4)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有合作单位的提供);
5)村镇建设规划项目应提供能体现对同一层次相关规划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的材料,其中法定规划应附该项目批复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附较完整的实施照片;
2、项目正式成果(含文本、说明、图册等)一套,并采用软质封皮胶装的装订形式,装订成A4开本;
3、项目电子光盘(U盘)1份,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文档;主要规划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jpg或pn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ppt或mp4, 大小不超过100M,分辨率1280*720,并应配以不带背景音乐的解说,具备快进、暂停、后退等功能,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六、城市与工程勘察
(一)评选类别
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工程地质勘察与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与钻井工程等。
(二)评选范围
本省设计单位、驻苏部属设计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或省外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在我省境内的城市与工程勘察项目。
国内设计单位承担主要工作量的中外合作项目,经外方设计机构同意后,由中方单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相关审批应符合国家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2、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3、项目应于2018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满1年以上。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文本:含证明材料、照片、图纸等。
1)相关材料:设计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设计、建设及使用单位反馈意见原件;
2)报告书:要求资料齐全、准确;
3)图纸、形象材料:以文字和数据说明该项目的水平,数量以能说明项目勘察主要成果为宜。
2、申报表:登陆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scst.cn/jskcsjfront),录入信息后生成。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照片、图纸等合一装订,1份随装订册同时提交、1份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由申报单位留存。
3、电子文件:含申报表、照片、图纸及相关说明的电子文件。
1)申报表及相关说明:Word格式;
2)图纸: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报告书、申报材料合集:PDF格式。
4、申报材料按申报表、相关材料、照片、图纸顺序,以A3图幅统一装订成册(软质封皮胶装),一式1份,电子文件随册提交。
附件2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省勘察设计水平,繁荣设计创作,鼓励设计创新创优,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含地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住宅设计、村镇建筑设计;城市设计与专项规划、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村镇建设规划;城市与工程勘察。
第三条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和表扬奖。
优秀勘察设计奖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的60%,其中,等级奖不超过申报数的50%,表扬奖不超过申报数的10%;一、二等奖的获奖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15%、35%。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负责市级本行业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并推荐申报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 评选条件和范围
(一)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条件:
1、项目承接单位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2、由我省勘察设计单位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项目;
由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近年来承接的我省境内的勘察设计和有关规划项目。
3、申报项目应是所承接单位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在设区市评选中获一、二等奖的全部项目及获三等奖前50%的项目;部、省属勘察设计单位承接项目可直接申报。
4、已申报过本项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优秀工程设计评选范围:
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工程设计项目,且经过一个冬夏以上的使用时间。
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设计与专项规划、园林绿化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项目。
(三)优秀工程勘察评选范围:
1、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两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完成两年以上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2、建设部门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
3、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示达到设计水平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两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4、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优秀工程设计
1、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2、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3、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
4、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应技术先进、选型合理。倡导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设计中采用淘汰落后产品的项目不予评选。
(二)优秀工程勘察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等。
2、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得当,积极采用新技术,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察精度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3、勘察全过程经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
4、具有先进的勘察理念,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工程设计等使用要求。
(三)优秀城市设计与专项规划、园林绿化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1、项目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2、项目在理论应用、规划构思、设计手法、工作内容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所创新。
3、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七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等奖项目: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突出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先进水平;
二等奖项目:有较大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三等奖项目:有一定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表扬奖项目: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向有一定创新,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同类项目较高水平。
高星级绿色建筑、应用装配化建造方式的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应用BIM技术项目及对行业技术发展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项目,在评选时予以鼓励和优先。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单位评选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按各设区市规定的期限,将推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报送各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
部、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可参加单位或项目所在设区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也可直接参加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但申报项目不得重复。
第九条 各设区市将本地区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汇总填写排序推荐表后,推荐参加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
第五章 评选机构组织
第十条 设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的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负责省城乡建设系统优 秀勘察设计评选获奖项目的审定工作。
第十一条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设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设计与专项规划、园林绿化工程及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城市与工程勘察等六个专业评选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相关处室从专家库推荐产生,并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名。
第六章 评选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 初评。各专业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第十三条 综评。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对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推荐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审定,将拟获奖项目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定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四条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评选委员会评选原则上采用先分组后集中,专家评议与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评出三等奖以上项目,再评出二等奖项目,最后评出一等奖项目。另推荐评出表扬奖项目。
第十五条 各专业评选委员会评选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项目类型或项目数量进行分组评审。
二、各组介绍小组评审意见后,由专业评选委员会评议。
三、专业评选委员会全体专家进行记名投票,以得票数多少评出奖项。
第一轮先评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项目,第二轮评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项目,第三轮评出一等奖项目。另根据比例评出表扬奖若干名。
各专业评选委员人数一般为奇数,表扬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超过所有评委数的1/2,一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所有评委数的2/3。
第七章 评选纪律
第十六条评委须本着认真、严谨、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参评项目按评选标准要求进行筛选。
第十七条 评委在评选期间不得向外界透露评选内容,不得收受报评单位或个人的贿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委资格。
第十八条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委员会评选时采取回避原则,分组时凡项目涉及所在单位或本人的,评委均应回避。
第八章 奖惩
第十九条 对获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获奖单位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不超过15人)颁发奖状和个人荣誉证书。
获奖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条 被评为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第二十一条 申报项目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者向评委行贿的,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奖的,撤销奖励,收回奖状、证书。
项目获奖后如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问题,将撤消奖励,并停止设计单位两次申报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苏建科〔2017〕5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3
2019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
装配式建筑类项目申报说明(试行)
一、评选类别
民用建筑。
二、评选范围
本省设计单位、驻苏部属设计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新建装配式建筑设计项目,省外设计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在我省境内的新建装配式建筑设计项目。
国内设计单位承担主要工作量的中外合作项目,经外方设计机构同意后,由中方单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相关审批应符合国家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2、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3、项目应于2019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满1年及以上;
4、项目应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计算每个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其中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每个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50%、Z1(每个建筑单体中主体结构和外围结构预制构件的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30%;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建筑每个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不应低于60%。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文本:含证明材料、照片、设计文件等。
1)证明材料:设计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原件;
2)照片:项目实景照片,附简要说明,尺寸以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
3)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统计表格,其数量以全面反映工程设计和装配式技术应用总体情况为宜。
其中,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及剖面图等;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结构设计说明、各层或标准层预制构件分布图、预制构件设计图、主要连接节点构造设计图、预制部分与现浇部分结合部位的构造设计图等相关图纸和统计表格;其他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装配式内装修(如有)设计说明和设计图,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装配式技术说明、设计图和相关统计表格;应用BIM技术的设计文件应包含从BIM应用软件导出的图纸、表格等。
2、申报表:登陆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scst.cn/jskcsjfront),录入信息后生成。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照片、图纸、实施方案等合一装订,1份随装订册同时提交、1份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由申报单位留存;
3、电子文件:含申报表、照片、设计文件及相关说明的电子文件。
1)申报表及相关说明:Word格式;
2)照片、设计文件: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申报材料合集:PDF格式。
4、申报材料按申报表、相关材料、照片、设计文件顺序,以A3图幅统一装订成册(软质封皮胶装),一式1份,电子文件随册提交。
五、申报咨询
联系人:胡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联系电话:025 - 51868529。